最高法发布 AI 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换脸与算法杀熟责任
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解释,共5部分24条,覆盖AI换脸、算法杀熟、冒充代言、自动驾驶和知识产权。未经同意生成可识别人脸或声音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,算法价格歧视应担责,AI冒充他人代言诱导消费...
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解释,全文共5部分24条,覆盖AI换脸、算法杀熟、冒充他人代言、自动驾驶和知识产权等场景。这是以司法解释形式对AI应用中几类突出侵权争议作出的系统性回应。
解释明确,未经同意使用AI制作可识别的人脸、声音等,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。对涉及人脸或语音合成、克隆的产品团队来说,需要建立可追溯的用户同意与授权记录,而不能仅以技术可实现性作为功能上线的依据。
在交易与推广环节,算法价格歧视侵害权益的应担责;AI冒充他人代言并诱导消费的,可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。动态定价、推荐系统和数字人产品可能因此需要引入审计机制,检查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差异化逻辑或身份冒用行为。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条件在已披露材料中未完整说明,落地尺度仍有待正式条文确认。
该解释还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实施“网络开盒”“人肉搜索”等侵害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。平台安全与内容治理团队可能需要把AI辅助的信息聚合、身份关联工具纳入监测范围,排查其是否被用于自动化的隐私侵害。
目前,材料未给出解释的正式名称、生效时间以及“可识别”人脸与声音的技术判定标准,算法价格歧视的举证责任和认定阈值也未披露。自动驾驶与知识产权部分的具体规定尚未展开,相关团队需依据完整条文再做合规对照。




